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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八辈子霉买到桂林这小区!物业流氓行为让人气愤!业主合法权利惨遭无视


到底是谁有问题......

近日,桂林市灵川县业主肖先生向《法治最前线》栏目反映,他所在的区域分为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分别由两个物管公司独立管理。


但最近他却被负责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肖先生补缴物业管理费。但对于物业公司的无理要求,肖先生表示极其愤怒且无法理解

业委会的决定

2007年6月,作为房开商的肖先生在桂林市八里街开发了名为“富豪兴城”商住小区。小区一至三层是商业广场,属于肖先生的产权。


“(商住)规划是分开的,一二三层是商场,四层以上是住宅(四层到二十二层),商场有商场的出口,业主有业主的出口”




肖先生说,2009年5月,他的房开公司与桂林四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为其开发的“富豪兴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富豪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从2014年1月开始,业委会委托其他物业公司为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独立运营服务。


但四海公司仍对商场一直三层的物业提供服务。期间多次签订物管服务续期到2025年12月31号。两个独立的物业公司运营服务至今,各自收费、服务,互不干涉。


对此,肖先生表示“我们这个商场,没有任何地方要业主的物业做保洁啊,做服务。”


但最近,肖先生和其家人却被管理住宅公司的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肖先生支付这几年拖欠的物业费。对此,肖先生觉得这份起诉太不合理。


肖先生的回应

“ 他要收我们商场一二三层的物业费。我这个商场不需要他们(物业公司)服务,他们(物业公司)也没有服务,不应该给物业费,我们商场有商场的物业管理,(住宅)业主有业主的物业管理”


肖先生表示,他开发的这个小区一直是商业与住宅一直都是两个独立系统进行规划与设计的。建设功能把商业和住宅,使用和功能区分的一清二楚。





且商业区入口的商户都是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安排了 专业内保、卫生 、监控 、电梯空调 电力系统 、网络系统等服务 ,自行管理商场的财产。

住宅物业公司的回应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也联系了负责小区住宅部分管理的物业公司。对此,对方回应称“物业条例明确规定了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啊”


“所有业主都要遵守的,不能说我没有和你签合同(就不给钱),因为业委会代表金体业主啊” 这位负责人表示,商业广场属于小区配套设施。 应该统一于同一个业委会和物管。






对物业公司的这种说法,肖先生却不敢苟同。“一点都没有道理的,没有服务嘛。物业要有服务的真实性,你帮我做了什么,值多少钱 我给你多少钱”





“再一个要有合同关系,我跟他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我也不认识他,我也不知道他”

专家的看法

针对上述情况,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陶斌智教授表示“这个富家兴城小区长久以来他们是有不同的两个系统,而且有两家物业公司在运行。所以另外一家公司突然说要提出收物业费,这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因为一个你要收物业费,他是不是你提供物业服务的这个区域,另外一个你有没有给这个商业物业的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甚至你还再要考察你有没有为这个商业物业的区域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说提供保安啊,保洁啊,还有这个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啊,这些如果你没有提供的话,你也是没有理由来收费的”


目前这个案件已经诉讼到桂林市的法院,后续关于肖先生是否应该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该栏目会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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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被官方曝光,否则很多人都不知道现在社会上很多物业公司的抢钱手段居然这么无耻。关于这个富豪兴城,你有印象吗?读者里面有在这个富豪兴城做生意的知情人吗?你了解的情况怎么样?你觉得住宅小区物业这收费要求合理吗?请大家转发这条新闻后评论区聊聊

▍内容来源:法治最前线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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